税收优先权是否优于其他权利?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债务问题,同时还欠着税。现在有人来追债,我不清楚税收和其他债务哪个有优先偿还权。想了解一下,税收优先权是不是比其他权利更优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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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权是指在债务人存在多种债务需要清偿时,税收债权相较于某些其他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国家的税收要先得到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有欠税,并且还有无担保的债务,那么税收要先偿还。比如,企业既欠着税,又欠供应商的货款,在清偿时,税收要先得到满足。而当纳税人在欠税之后,又将财产进行抵押、质押或被留置时,如果欠税发生在前,税收也优先于这些担保物权。例如,企业先欠了税,之后才用设备做了抵押,那么在处置设备偿还债务时,税收优先受偿。同时,当纳税人面临税务处罚和欠税时,税收也是优先偿还的。总之,税收优先权是法律赋予国家保障税收收入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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