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付职工的工资是否优先于税款?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现在企业经营不善,欠了我们好几个月工资,而且还欠了不少税款。我就想知道,要是企业最后破产清算啥的,我们职工的工资能不能比税款先拿到手啊?我挺担心自己辛苦钱打水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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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欠付职工工资和税款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是优先于税款受偿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概念。企业欠付职工的工资,就是企业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给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而税款是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出,企业欠付职工的工资是在第一顺位进行清偿的,而税款是在第二顺位清偿。也就是说,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会先拿出破产财产来支付欠付职工的工资等相关费用,在满足了这部分清偿之后,才会去清偿欠缴的税款。所以,在企业欠付职工工资和税款的情况下,职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的地位。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为职工工资是职工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保障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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