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一年多是否过追诉期了?
我之前撞了人,现在距离事故发生已经一年多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呀?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后续会不会还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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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追诉期”这个概念。追诉期也叫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对于撞人这种情况,通常涉及到的罪名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撞人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没有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是五年。撞人一年多远远没有超过这个追诉期。要是存在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一年多也肯定没超过追诉期。要是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五年,同样一年多也未超过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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