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追诉时效方面的问题。我身边有人之前发生了交通肇事,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过了挺长时间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还会不会被追究责任。就想知道交通肇事罪追诉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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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期限要依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非有特别情况,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形下,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若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也是五年;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追诉时效则为十年。不过,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犯罪行为处于持续或连续状态,或者司法机关已经立案而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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