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我想了解交通肇事罪追诉时效的问题。之前听闻有个交通事故,有人好像犯了交通肇事罪,但当时没处理。现在过了挺长时间,不知道还能不能追究其责任。想知道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在不同情节下分别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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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不是固定的一个时长,而是依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追诉时效。简单来说,追诉时效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这个期限,除非有特别规定,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做了明确规定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交通肇事罪不同情形下的法定最高刑不同,所以追诉时效也不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情况下,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面,如果是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是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年。 要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上了,那么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 总之,交通肇事罪追诉时效需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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