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期寿险两年后自杀可正常申请理赔是否靠谱?

我买了份定期寿险,听说过有规定说在投保两年后自杀能正常申请理赔,可我心里还是没底,不太确定这说法靠不靠谱。万一到时候保险公司不认账咋办,所以想问问这规定到底是不是真的,有没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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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寿险自杀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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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定期寿险两年后自杀可正常申请理赔这一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较为靠谱。 我们先来解释下定期寿险,它是一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保险公司就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险种。而自杀理赔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对自杀风险的一种平衡考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这就意味着,在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满两年之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从心理学和统计学角度来讲,一个人有自杀意图并坚持两年去实施自杀行为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设置两年的期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就有自杀骗保的动机,同时也保障了那些在保险期间因突发精神状态变化等原因导致自杀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如果定期寿险合同正常履行超过两年,被保险人自杀后,受益人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申请理赔的,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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