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跑路起诉是否有用?


欠钱跑路起诉是有用的。首先,起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像是一个时间限制,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而一旦起诉,这个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保障债权人有足够时间维护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这期间内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很重要。 其次,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向欠债人送达法律文书。即使欠债人跑了找不到人,法院发出公告,经过一定时间,就视为他已经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书。比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再者,法院作出的判决对欠债人是有效的。即便欠债人没到庭,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后,在债权人胜诉后,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法院会依职权调查欠债人名下的全部财产,如果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会采取查封、扣划等方式,依法处分其名下财产;如果对方拒不履行,会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逼迫其还钱。比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缺席审判:指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审判活动。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