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手术做一半说做不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前几天去医院做了个手术,结果手术做到一半,医生突然说做不了。我现在心里很慌,也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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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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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手术做到一半说做不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手术做到一半做不下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考量。首先是医院及其医生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是因为医生术前准备不充分,没有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或者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手术无法继续进行,进而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生术前没有发现患者的一些潜在疾病,在手术中遇到突发状况无法处理。 其次,看是否对患者造成了实际的人身损害。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要有损害结果。如果手术做不下去,但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没有给患者带来额外的身体伤害,或者伤害轻微不构成明显的不良后果,那么可能就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要是因为手术中断,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出现并发症等情况,这就符合损害结果的条件。 再者,要考虑因果关系。即患者所受的损害必须是由医院及其医生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手术做到一半停止是由于患者自身特殊的体质、病情突然恶化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引起的,且医院和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当遇到手术做到一半做不下去的情况时,患者也不必惊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及时封存相关的病历资料等证据,以便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如果患者认为这可能是医疗事故,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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