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既遂?


在法律领域,判断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既遂是一个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仔细分析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盗窃罪和盗窃既遂的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盗窃既遂则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后,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完成状态,也就是成功实现了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通俗来讲,就是小偷把别人的东西拿到手了,并且能够实际控制这些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虽然没有直接定义盗窃既遂,但对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作出了规定,而判断是否构成既遂对于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盗窃既遂通常采用“控制说”。也就是说,当盗窃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被盗财物时,就构成了盗窃既遂。比如,谭某进入他人家中,将他人的贵重首饰放入自己口袋并准备离开现场,此时谭某已经能够实际控制这些首饰,一般就会被认定为盗窃既遂。即使谭某还没有离开被盗场所,只要他对财物达到了实际控制的程度,也可能构成既遂。 然而,如果谭某在盗窃过程中,还没有实际控制财物就被发现并制止,这种情况就属于盗窃未遂。例如,谭某试图偷取商店里的商品,刚伸手拿商品就被店员发现并抓住,由于他还没有成功控制商品,所以构成盗窃未遂。 综上所述,要判断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既遂,关键在于看谭某是否实际控制了被盗财物。同时,还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