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天辞职需要赔偿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干了三天觉得不合适想辞职。但又担心公司会让我赔偿,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工作三天就辞职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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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作三天辞职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一般情况下的处理原则。通常而言,如果劳动者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辞职,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还处于试用期,工作了三天后想辞职,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这就是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你在试用期内,以书面或者口头等有效方式告知了单位你三天后会离职,完成了这个通知程序,就无需赔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这种情况在工作三天的情形下相对少见,因为三天时间通常来不及进行专项培训。此外,如果劳动者辞职时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也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比如,你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工作三天后辞职,马上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这种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工作三天辞职一般不用赔偿,但要注意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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