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免租期需要交税吗?
我有一套房子出租,和租户约定了一段时间的免租期。我不太清楚在这个免租期内,我是否需要交税呢?要是交税的话,具体要交哪些税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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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业务中,免租期是否交税需要分税种来看。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也就是说,在增值税方面,租赁免租期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房产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所以,在免租期内,房产所有者需要按照房产原值来计算缴纳房产税。 最后是企业所得税。企业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对于免租期,由于没有实际的租金收入,一般无需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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