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离婚后共同房产更名是否需要交税?

我和我爱人刚办完离婚手续,现在要对我们之前的共同房产进行更名。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更名需不需要交税。毕竟涉及到钱的问题,心里还是有些担忧,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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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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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共同房产更名是否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角度解释一下,这里所说的房产更名,通常是指在离婚后将原本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变更到一方名下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房产的权属转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就包括离婚财产分割。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更名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营业税是暂免征收的。 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另外,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离婚房产更名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况中的夫妻之间的权属转移,所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虽然上述主要的税种暂免征收,但在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时,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比如房屋登记费等,这些费用相对较少,一般是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后共同房产更名,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的税费是暂免征收的,但可能会有少量的登记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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