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起诉可以提出哪些合理诉求?


在欠钱起诉的案件中,有多种合理诉求可以提出。 首先,可以要求偿还本金。简单来说,就是当初借出去多少钱,就要求对方还多少钱,这是最基本的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尚未清偿的货款、酬金、租金、利息或者其他金钱债务,这里的本金就属于金钱债务的一种。 其次,关于利息方面。如果双方当初约定了借款利息,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要是没有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再者,若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行为存在瑕疵,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主张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因为对方不还钱,导致自己产生了一些经济损失,像为了追款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误工费等,都可以作为赔偿损失的诉求提出。 另外,如果债务人具备偿付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变卖债务人的资产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最后,诉讼费通常也可以要求由败诉方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 相关概念: 本金:就是最初借出去的那部分钱。 利息:是因借款而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的强制手段。 诉讼费: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