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我和配偶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在财产分割里有一套房子归我。现在我打算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了解一下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房屋过户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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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屋过户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清楚需要准备的材料,能让过户手续更加顺利地进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所需准备的材料: 首先是身份类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用于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材料。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过户手续,还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这就好比在其他事务中,委托别人帮自己办事,需要有一个正式的委托证明,并且受托人也得证明自己是谁。 其次是离婚相关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是关键。离婚证是协议离婚时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文件;而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则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后,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些文件能明确房屋的归属情况,也就是确定这套房子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到底归谁。 然后是房产类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此外,还需要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这些材料能准确记录房屋的具体信息,比如房屋的位置、面积等。 另外,可能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准备其他材料。例如,如果房屋存在抵押情况,需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如果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具体的分割方式,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补充协议。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房屋过户时,严格按照规定准备齐全材料,才能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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