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是否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加进项税转出?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税费计算不太清楚。听人说应交税费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加进项税转出,可我不确定对不对。我想弄明白这个公式到底正不正确,在实际交税计算中能不能用这个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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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的计算中,通常情况下,应交税费(这里主要指应交增值税)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加进项税转出,这个公式是正确的。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几个概念。销项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卖东西时向买家收的那部分增值税。比如你卖了一批货物,销售额是100万元,适用税率是13%,那么销项税就是100×13% = 13万元。 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你买东西时支付给卖家的增值税。假设你购进原材料花费了50万元,适用税率同样是13%,那么进项税就是50×13% = 6.5万元。 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例如,企业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了霉烂变质,这部分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就需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而当存在进项税转出情况时,就需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加上这部分转出的进项税。所以综合起来,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 - 进项税 + 进项税转出。这样计算能准确反映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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