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是否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我在做公司税务相关工作,不太清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听人说应纳税额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可我不太确定。想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应纳税额真的是这么算的吗?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准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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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增值税的计算中,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确实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这里先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概念。销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比如一家企业卖出一批货物,销售额是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那么它的销项税额就是100万×13% = 13万元。 进项税额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例如企业购进原材料花费了50万元,同样税率是13%,那么它的进项税额就是50万×13% = 6.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而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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