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增值税的计算不太清楚。听说增值税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想确认一下是不是这样,这种计算方式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有没有特殊规定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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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算采用的就是“销项税 - 进项税”的方法,这也是增值税计算的核心逻辑之一。 销项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卖东西或者提供服务时,向买家额外收取的那部分税钱。比如,你销售了一批货物,销售额是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那么销项税就是100×13% = 13万元。 进项税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也就是你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时,付给卖家的那部分税钱。例如,你购进一批原材料,价款是80万元,增值税税率同样是13%,那么进项税就是80×13% = 10.4万元。 按照“增值税 = 销项税 - 进项税”的公式,上述例子中,你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3 - 10.4 = 2.6万元。这一计算方法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根据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在实际计算增值税时,要先确定哪些进项税是可以用来抵扣的,再按照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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