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的安置费能执行给别人吗

我涉及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对方是被执行人,现在听说他有一笔安置费。我想知道这笔安置费能不能被执行用来偿还欠我的钱,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什么情况下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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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的安置费能否执行给别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安置费是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求的费用,具有专款专用和保障性质。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循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原则。如果执行安置费会导致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这种执行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这是为了保证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最基本的生活条件,毕竟生存权是很重要的。 不过,如果安置费有超出基本生活保障的结余部分,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判定后,在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情况下,是有可能用于偿还债务,也就是执行给别人的。比如,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明确,被执行人的安置费在满足自身及扶养家属基本生活开销后还有剩余,那么这剩余部分在走合法程序后就可能被执行用于偿债。 相关法律规定,像在涉及民事赔偿、债务清偿等案件中,若安置费属于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范畴,法院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这就是说,当被执行人确实有债务需要偿还,而安置费又符合可执行财产的条件时,法院就可以按照程序来执行。但法院执行安置费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执行。总之,不能简单地说被执行人的安置费一定能或者不能执行给别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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