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债务多,执行到位款会全部分配给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吗?
我知道有个被执行人欠了好多人的钱,现在好不容易执行到一笔钱。我是其中一个债权人,没提供财产线索,担心钱都给提供线索的人了。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执行到位的钱到底咋分配,我能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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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债务众多时,执行到位款并不会全部分配给提供财产线索的人。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对于已被查封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会获得优先清偿。这里的财产保全,简单说就是债权人担心债务人转移财产,提前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证将来自己能拿到钱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其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先后顺序。第一是优先支付所拖欠的申请人的工资及生活费用,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第二是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税收是国家运行的重要保障;最后才是偿还其他各类债务。 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如果执行财产无法满足所有申请人的债权请求,那么便依据各人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例如,同一顺序有三个债权人,甲债权10万,乙债权20万,丙债权30万,可分配财产共30万,那么按照债权比例,甲能分到5万,乙能分到10万,丙能分到15万。对于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有财产时仍需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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