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在税收计算里,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税额,是增值税计算的关键方法,这背后有着重要的原理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解释下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概念。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卖东西或者提供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那部分增值税。而进项税额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你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时,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 采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的核心原理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征税。如果不减去进项税额,那么每一个流转环节都会对商品或服务的全部价值征税,这样就会导致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负担。例如,一家企业购进原材料花费100元,支付了13元的进项税,经过加工后以200元的价格卖出,收取了26元的销项税。如果不减去进项税额,企业就要按照26元全额纳税。但实际上,企业真正增值的部分是200 - 100 = 100元,对应的增值税应该是100×13% = 13元。通过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26 - 13 = 13元),就准确地对增值部分征了税。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这种计算方式。 总之,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既符合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本质要求,又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税收计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