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告死了被告,被告的失信能不能解除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被告失信能否解除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失信被执行人”这个概念。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却拒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他们纳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被告死亡后,其遗产足以清偿债务,且执行法院已经执行完毕原告的债权,那么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被告的失信信息。如果被告没有遗产可供执行,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法院审查同意的,也可以根据上述第三种情形删除失信信息。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这些可以删除失信信息的法定情形,一般是不能解除被告的失信执行的。 另外,被告死亡后,执行程序并不当然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如果被告有遗产,法院会对其遗产进行执行以清偿债务;如果被告的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告的遗产。所以,即便被告死亡,原告的债权仍然有通过执行遗产来实现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