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协商后是否可以解除失信?
我是一名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协商好了还款方案,对方也愿意配合。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协商好的情况下,我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吗?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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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执行人与相关方协商后是有可能解除失信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被执行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法院会把这类人列入失信名单,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对于被执行人协商后能否解除失信,若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被执行人按照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就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形,此时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删除。所以,被执行人协商后是有机会解除失信的,关键在于协商结果的落实以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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