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失信被执行人离婚后,是否会解除一方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

我和配偶都是失信被执行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想知道离婚后能不能解除一方的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是只要离婚就可以解除,还是有其他条件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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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失信被执行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法院会把他们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将失信被执行人从名单中删除。这些条件包括: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夫妻离婚本身并不是解除一方失信被执行人身份的法定条件。也就是说,仅仅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不能直接导致一方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关键还是要看导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债务情况。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仍然都有偿还的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因为离婚就解除一方的失信身份。但如果经过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该方履行完义务后,就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申请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所以,要解除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核心在于债务的履行和符合法定的删除条件,而不是单纯的离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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