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人的债务是否需要另一半偿还?

我家亲戚成了失信人,他欠了不少债。现在债主找到他配偶,要求还钱。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就想问问,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失信人的债务到底需不需要另一半来偿还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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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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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判断失信人的债务是否需要其另一半偿还,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这笔钱是夫妻一起花了,或者是为了家庭一起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名,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又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生活开销,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是有偿还义务的。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举个例子,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面赌博借了很多钱,这种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一般不需要偿还。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失信人的债务需要其另一半偿还,要根据债务的性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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