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后医学会认定医院付主任有责任该如何处理?
我工伤住院,结果医学会认定医院的付主任有责任。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找医院赔偿还是找这个付主任?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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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住院后经医学会认定医院付主任有责任时,这其实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工伤赔偿的法律关系,二是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 从工伤赔偿角度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在工伤认定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而对于医院付主任被认定有责任这一情况,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虽然是付主任被认定有责任,但赔偿主体通常是医院。 你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因医疗过错导致的额外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等。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医学会的认定结论、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以及你的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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