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税前利润吗 ?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问题时,对几个概念有点搞不清。我知道利润总额和税前利润好像意思差不多,但应纳税所得额和它们是一样的吗?我不太确定在计算税务的时候,能不能直接用利润总额或者税前利润来当作应纳税所得额,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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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并不一定等于利润总额和税前利润。首先来解释一下这几个概念。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它是在营业收入的基础上,扣除了成本、费用、税金等各项支出后得到的盈利数额。税前利润其实和利润总额本质上是相近的概念,它也是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前的利润。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的收入总额中,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税法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和调整项目。企业的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税前利润)是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二者并不相等。例如,企业发生的一些费用,在会计上可以全额列支,但税法可能规定了扣除的限额或者不允许扣除。所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而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总额或税前利润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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