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动工作有中间人还算行贿吗
想调动教师工作,找了个中间人帮忙。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行贿,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有中间人参与教师工作调动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算不算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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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动工作有中间人,是有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的。 首先要明确行贿罪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如果在教师调动过程中,通过中间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此来获取调动这一不正当利益,那么就可能构成行贿罪。即便有中间人介入,也不妨碍行贿人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对于中间人而言,如果中间人与行贿人构成共同犯罪,比如共同策划、实施行贿行为,则二者皆构成行贿罪;若中间人处于中立位置,只是单纯地介绍贿赂行为,那么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行贿不能仅看有无中间人,关键在于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以及中间人的具体行为等因素。 相关概念: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犯罪行为。 介绍贿赂罪: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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