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工作时生病受伤是否算工伤?


在探讨临时工在工作时生病受伤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临时工”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临时工”的专门定义,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判断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生病受伤,比如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或者因为工作环境导致的急性病发作等,是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的。 此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临时工符合这些视同工伤的情形,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当然,要确定是否为工伤,需要经过法定的工伤认定程序。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