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对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仓储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有客户拖欠仓储费用。我们打算行使留置权,但不太清楚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有什么限制,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我们的权益。
展开 view-more
  • #仓储留置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保障仓储合同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关键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法律对仓储合同中留置权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仓储合同中,仓储方为债权人,存货方为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三条对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同时,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仓储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在仓储合同中,当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支付仓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时,仓储方有权留置其占有的仓储物。不过,这里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即使存货人未支付费用,仓储方也不得行使留置权,那么仓储方就不能行使该权利。 另外,仓储方在行使留置权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仓储方应当给予存货人一定的宽限期,通知存货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费用。如果存货人在宽限期内仍未支付,仓储方才可以依法将留置的仓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仓储方留置的仓储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如果留置的仓储物价值明显高于债务金额,可能会给存货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许的。 总之,法律对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既保障了仓储方的合法权益,也对其行使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仓储方和存货方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