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于监外执行期满是否能构成累犯?
暂于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暂于监外执行期满能否构成累犯,关键在于暂于监外执行是否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暂予监外执行只是执行场所的变更,本质上仍是刑罚执行的一部分。如果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没有出现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期满后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在此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符合累犯的其他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累犯。
例如,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甲遵守相关规定,期满后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如果甲在期满后五年内又犯 盗窃罪,且该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甲不属于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那么甲就构成累犯。
然而,如果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出现了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如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等,那么暂予监外执行就会被终止,犯罪分子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最终的刑罚执行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累犯。
总之,暂于监外执行期满后是否构成累犯,需要综合考虑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累犯的法定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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