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死亡算工伤吗?


在法律层面,临时工死亡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临时工,如果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在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劳动关系并不因为是临时工而有所不同。比如,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任务而死亡,那就很可能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认定工伤的情形。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也视同工伤。 但是,如果临时工死亡不符合上述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临时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且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下死亡,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当临时工死亡可能涉及工伤时,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临时工死亡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发生这类情况时,要及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