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盖章本人签字就生效了吗?

我和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上面有公司盖章和我本人的签字。但我不太确定这样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正式生效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只要有公司盖章和我签字,这份协议就肯定生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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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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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盖章本人签字是否即生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场景下,如果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解除协议,公司盖章、本人签字,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说,协议通常是成立了。但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要生效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协议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或者存在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那么这样的条款可能是无效的。 其次,双方签订协议时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公司要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者要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是在清醒、自愿的状态下签字的。如果劳动者是在被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签订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要明确知晓签订协议的目的和后果,并且是自愿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如果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也可能影响协议的效力。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盖章本人签字后,协议一般成立,但不一定立即生效。还要看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问题,协议可能部分无效或者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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