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量刑是按照物品原价值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盗窃量刑的标准。我朋友之前遇到了盗窃的事情,小偷被抓了,但不太清楚法院会怎么给小偷量刑,就想知道在确定刑罚的时候,到底是不是按照被盗物品原来的价值来判断的呢,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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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量刑并非单纯按照物品原价值来判定。 首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认定,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表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这说明物品价值认定会参考一定标准区间,并非单纯的原价值。 此外,即便物品价值未达到对应标准,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可按百分之五十确定,比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等。还有,如果盗窃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同时具有入户盗窃等特定情形,可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所以,盗窃量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的,物品原价值只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并非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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