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追回是否有期限?


在探讨彩礼钱追回是否有期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彩礼的定义。彩礼,简单来说,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关于彩礼钱追回的期限,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认为自己有权追回彩礼,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双方解除婚约,给付彩礼的一方知道自己的彩礼无法基于结婚目的而保留时,就开始计算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给付彩礼的一方有向对方提出过追回彩礼的请求,或者对方同意归还彩礼等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 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情形,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