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是否有期限?
我之前工作的公司有一段时间没给我交社保,现在我想让公司补缴。但不知道补缴社保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有期限,过了期限是不是就不能让公司补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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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是有期限相关规定的,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角度来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行为已经结束,且超过2年未被发现或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再进行查处,进而可能影响社保补缴。 然而,从社保征收机构的角度,对于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保费用,社保征收机构要求补缴是没有时效限制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表明,只要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社保征收机构随时有权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保的情况,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补缴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以维护自己的社保权益。同时,各地对于社保补缴的具体操作和规定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处理社保补缴问题时,还需结合当地的实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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