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费交房时还需要交钱吗?
我家房子被拆迁,政府给了安置费。现在到了交房的时候,开发商说还要我交一笔钱。我不太明白,安置费不就是用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吗,交房时怎么还要交钱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应不应该交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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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费交房时是否还需要交钱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解释一下安置费的概念。安置费是政府或相关部门对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而给予的用于解决居住等问题的补偿费用。 一般来说,是否在交房时还需交钱要根据具体的拆迁安置协议来确定。如果安置协议中明确规定,安置费包含了房屋的全部费用,交房时无需再额外支付其他款项,那么按照协议约定,被拆迁人就不用交钱。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交房时需要交钱。比如,安置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有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面积有小幅度增加,可能需要补交差价。 另外,如果安置协议中约定被拆迁人需要承担一些配套设施费用、税费等,那么在交房时就需要按照约定缴纳这些费用。总之,判断交房时是否要交钱,关键在于仔细查看拆迁安置协议的具体条款,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疑问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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