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亲戚遭遇了刑事案件,嫌疑人被抓了。我们想在刑事诉讼里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是不太清楚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具体是怎么说的,哪些损失能要求赔偿,哪些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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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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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前提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 关于赔偿范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物质损失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比如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身体伤害而支付的费用,像看病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误工费是指被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指在被害人需要护理的情况下,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交通费是指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财物的价值损失,以及为恢复财物原状而支付的费用等。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的价值;在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被毁坏财物的修复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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