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犯罪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想知道能不能在刑事诉讼的时候一起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赔偿范围有哪些,具体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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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这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这些因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支出都属于赔偿范围。再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的价值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 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明确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要及时收集和保留与损失相关的证据,比如医疗费用的票据、误工证明等,这样才能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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