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将员工开除,员工有赔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公司搞末位淘汰制,我不幸成了末位,现在被公司开除了。我心里很委屈,明明我一直努力工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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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将员工开除,一般情况下员工是有赔偿的。 首先,“末位淘汰制”是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等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员工予以淘汰的一种管理制度。但从法律角度看,处于末位并不等同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度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时,需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金。通常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来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具体而言,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的工资。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应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若经由公司与资方及员工代表合法协商后确立的“末位淘汰制”条款,此前已向每位员工详细确认并写入最终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且员工因绩效评估未能达到预设标准而成为“末位淘汰者”,此时员工将无权获得经济赔偿。 总之,一般情况下公司以末位淘汰制开除员工需要支付赔偿,但如果有合法协商且写入劳动合同等特殊情形,则可能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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