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末尾淘汰制将员工开除,员工有赔偿吗?
我们公司最近实行末尾淘汰制,有不少同事因此被开除了。大家心里都挺郁闷的,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被开除能不能拿到赔偿。想具体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如果有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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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末尾淘汰制将员工开除,员工通常是有赔偿的。 首先,需要明确“末位淘汰制”的性质。末位淘汰制是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等进行排名,对排名末位的员工予以淘汰的一种管理制度。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处于末位的员工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法定的事由,而单纯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符合法定事由。 其次,关于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举例说明赔偿标准。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公司以末位淘汰制将其开除,那么该员工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为:4个月工资×2 = 8个月工资。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6个月,比如工作了4个月,那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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