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征地拆迁有补偿吗?


违规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拆除违章建筑,拆迁方通常是不需要给被拆迁方补偿的。因为违章建筑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法律角度讲,这种违反规定所产生的利益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在没有取得合法建设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建造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除时一般不会有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被拆迁方可能会得到相关赔偿: 1. 若违章建筑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拆迁行为导致土地使用权受损,则需适度补偿。比如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非法建筑的主人已经交够了土地出让金,但还没到出让期限,拆迁方应补偿被拆迁方因拆房而失去的土地使用收益;但如果土地使用权是政府免费划拨的,拆迁方则无需补偿。 2. 违章建筑中的财产可独立于建筑存在,属于合法财产,理应受法律保护。拆迁方在行动前须告知被拆迁方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若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财产损失,被拆迁方可要求赔偿。例如,违章建筑内的家具、电器等个人财产,拆迁方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3. 如果开发商在拆房子的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手段违法,侵犯了被拆迁人以及租房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例如,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