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租的店铺合同快到期了,我还挺想继续租的,可房东好像不太想续签。我在这店铺投入了不少,装修啊还有客源啥的。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房东不续签,我能不能得到些补偿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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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店铺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首先要明白租赁合同,简单讲就是房东把店铺给你用,你按约定给房东租金的一种契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这意味着合同到期,你有义务把店铺完好地交还给房东。 通常情况下,合同到期,双方的租赁关系就自然终止了。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里明确写了,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需要给补偿,那么房东就得按照合同约定给你补偿。比如合同里约定“若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需支付承租人X元作为补偿”,这样房东就有义务支付。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要是合同到期后你还接着用店铺,房东没反对,那就相当于原来合同继续有效,不过变成了不定期租赁,双方都能随时提出不租了,但这和到期不续签补偿不是一回事。 如果到期不想失去这个店铺,想续租但房东不答应,虽然法律没规定一定要补偿,不过你可以尝试和房东协商,看能不能争取一些优惠或者适当补偿。要是双方争议比较大,无法协商解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但要注意法律途径会耗费时间、精力和费用。 相关概念: 不定期租赁:就是租赁期限不固定,双方都可以在合理时间通知对方后解除租赁关系。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约定的,一方违约时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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