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太清楚现在去办理离婚有没有冷静期这一说法。要是有的话,冷静期是多久呢?对办理离婚流程会有什么影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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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是有冷静期的。 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后,法律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一段时间,重新审视离婚的决定。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开始,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因为冷静期的存在,整个流程可能会持续最长60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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