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是否有销售假药罪?
我开了一家小药店,前段时间有人来推销药品,价格很便宜,我就进了一批。后来听说这批药可能是假药,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犯罪。我想知道刑法中到底有没有销售假药罪,要是有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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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是存在销售假药罪的。 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假药,并不是我们日常理解的完全没有药效的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销售假药罪的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逻辑上来说,该罪名的设立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特殊商品,如果销售假药,可能会延误患者的治疗,甚至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对于销售假药这种行为,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假药,并且还没有销售出去,应该立即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如果已经销售了部分假药,也应该及时召回,尽量减少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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