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有一部完整的关于性别歧视的法律?
我在工作中感觉受到了性别歧视,想知道我国有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法律来规制性别歧视行为,这样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就能清楚自己该依据什么来维护权益,也能明确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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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完整的、以“性别歧视”命名的法律。不过,有许多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性别平等和反性别歧视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这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为反对性别歧视提供了最基础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法律。它涵盖了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多个方面,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性别歧视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在劳动就业领域,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也对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作出了规定。《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性别歧视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建了我国反性别歧视的法律体系,为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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