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有次数限制吗?
我有个刑事案子的判决结果我觉得不合理,想申诉。但不清楚刑事申诉有没有次数限制,要是可以无限次申诉的话,我就一直申诉下去,直到有个满意结果。要是有次数限制,那限制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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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申诉是否有次数限制。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刑事申诉的次数作出绝对的限制。不过,司法实践中出于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性和判决的既判力,会对申诉次数有一定的把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如果第一次申诉被驳回,申诉人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申诉。但要是两级法院复查都驳回了,而且没有新的充分理由,后续申诉法院一般就不再受理了。这里的“新的充分理由”,比如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况。 此外,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对于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作出的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也不会再次立案复查,但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推翻原处理决定的除外。 所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多次申诉,但在实际操作中,申诉次数会受到一定限制,申诉人需要有合理且充分的理由才可能推动申诉程序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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