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方便面的企业能否核定扣除进项?
我经营着一家生产方便面的企业,在税务处理上,不太清楚能不能按照核定扣除的方式来处理进项税额。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来讲,我们这种生产方便面的企业是否具备核定扣除进项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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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生产方便面的企业是否可以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核定扣除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方法和审定的扣除标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随后,各地也根据自身情况扩大了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试点范围。 目前,对于生产方便面的企业,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规定其可以进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不过,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方便面生产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所以,如果您所在地区没有将方便面生产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那么生产方便面的企业通常不能核定扣除进项,还是按照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规定来执行。如果您想确切知道所在地区的政策情况,建议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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