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扣除农产品抵扣该如何计算?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农产品核定扣除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它旨在合理确定企业可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核定扣除农产品抵扣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农产品核定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不再像以前那样按照凭票扣除的方式,而是根据企业实际销售的产品数量等因素,来核定可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目前,核定扣除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投入产出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当期销售货物数量,按照确定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来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其中,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这里的扣除率是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比如,一家面粉加工企业,销售了一定数量的面粉,根据该企业生产面粉的农产品单耗数量,以及购买小麦的平均单价,就可以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二种是成本法。它是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中耗用农产品的成本,来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成本核算比较规范的企业。例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通过核算上一年度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和生产成本,得出农产品耗用率,再结合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就可以计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三种是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这些计算方法依据的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在实际计算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核定扣除方法,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申报。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