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是怎样的?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是国家为了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改变了以往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而是根据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数量、耗用农产品的数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方法来核定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目前主要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这三个行业开展试点,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来核定进项税额。 投入产出法,是指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即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比如,某乳制品企业生产一吨乳制品,根据行业标准知道需要耗用两吨牛奶,企业当期销售了100吨乳制品,牛奶的平均购买单价是每吨3000元,扣除率为9%,那么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可以通过相应公式计算得出。 成本法,是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即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参照法,是指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按照相关规定准确核算,及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核定的方法计算和扣除进项税额。如果对具体操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确保合规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