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时,员工补偿是否有N加1?
我所在的公司近期要搬迁了,我不想去新地址上班。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N加1的补偿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给我们这个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怎么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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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时,员工是否能获得“N + 1”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如果公司搬迁跨越了地区,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的重大变更,员工若不想前往新地址工作,相当于要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正式通知员工,员工可以享受“N + 1”个月的工资补偿。这里的“N”是指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指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作为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若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获得4个月工资的补偿(3个月经济补偿金加1个月代通知金)。不过,如果员工的工资水平过高,如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那么补偿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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